根據國家和遼甯省關于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規定,為切實滿足遼甯省交通基本建設與管理事業對道橋、運管等專業技術人才的需求,經遼甯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省交通廳研究決定,省交通廳所屬部分事業單位面向國内部分以上述專業為優勢學科的高等院校,以考核方式招聘部分專業畢業生,現将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計劃招聘全日制大學以上學曆畢業生50人,具體崗位請見附表。
二、招聘條件與崗位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熱愛交通事業,具備崗位所需專業和技能條件;
4、适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6、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1年10月31日(含)至1994年10月30日(含)期間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可以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1年10月31日(含)至1994年10月30日(含)期間出生)。
7、招聘職位明确要求為應屆畢業生的,應聘者應為2013年7月31前當年畢業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國家統一招生的2011、2012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内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8、已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學曆的應聘者,在應聘較低學曆層次要求為起點的崗位時,其研究生所學專業與招聘崗位要求有所差别,但其全日制專科或全日制本科所學專業符合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的,視為符合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條件要求。
9、專業條件參照《遼甯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專業(學科)指導目錄》執行,如考生所學專業未被列入上述《指導目錄》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确定其是否符合要求。
10、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三、招聘步驟、要求與時間安排
1、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交通廳招聘工作組與各高校就業機構聯合召開畢業生專場招聘會,發布用人單位招聘信息,組織畢業生報名。報名須填寫《遼甯省交通廳所屬事業單位招聘畢業生報名登記表》(報名時領取或在學校網站上下載),并提供身份證、學生證和曆年學習成績表複印件各一份(加蓋學校公章)。
報名人員要嚴格遵守誠信承諾制度,确保個人信息準确無誤。
2、招聘工作組采取與學校老師座談了解,查閱檔案、考察、面試等考核方式,重點對畢業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以及求職動機與聘任崗位匹配性、綜合分析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應變與人際交往等能力進行考核。
3、考核結束後,由招聘工作組集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選,用人單位與其簽訂就業協議書。
4、招聘體檢标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标準(試行)》執行,體檢工作在學生畢業之後由招聘單位統一組織,費用自理。
5、招聘的畢業生經體檢合格後,由各用人單位憑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到遼甯省交通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聘用手續。
6、對2013屆沒有按期畢業、沒有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體檢不合格的畢業生,經審核不予錄用。畢業生違反就業協議書的,需向用人單位繳納違約金4000元。
7、招聘工作安排在2012年11月初至2012年12月中旬進行。
四、組織領導
遼甯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省交通廳共同成立招聘工作組,組織各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幹部及我省相關專家參與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紀檢部門監督。
招聘咨詢電話:024-23868879
招聘監督電話:024-23868514
遼甯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甯省交通廳
二〇一二年十月
遼甯省交通廳所屬事業單位招聘交通類畢業生報名登記表
所報
單位
|
| 所報
崗位
|
| 貼照片處
| 備選
崗位
|
| 是否同意調劑
|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政治
面貌
|
| 出生
年月
|
| 最高學曆
|
| 學位
|
| 身份
證号
|
| 本科畢業院校及專業
|
| 畢業
時間
|
| 研究生畢業
院校及專業
|
| 畢業
時間
|
| Email
|
| 手機
|
| 家庭住址
|
| 固定電話
|
| 簡曆
(從高中填起)
|
| 獎懲
情況
|
| 院系
推薦
意見
| 推薦人職務及姓名: (院系蓋章)
| 用人
單位
審核
意見
|
| 備注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