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网站太阳集团“天健助學金”評選與管理辦法
通訊員: 發布時間:2011-10-12 浏覽量:次
一 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鼓勵貧困大學生刻苦努力學習,培養學生自強、自立的意識,激發學生奮發進取,成長報國,服務他人、服務社會,特設立2003网站太阳集团“天健助學金”。
第二條 “天健助學金”由愛心人士葛大慶先生設立。
第三條 “天健助學金”第一期的設立期限為3年,金額15萬元。每年獎勵金額為5萬元,每年分别評審出一等助學金5名,金額為4000/人,二等助學金10名,金額為3000元/人,(其中2010年分别評審出2010級新生一等助學金5名,二等助學金5名,2009級、2008級分别評出二等助學金3名和2名)。
二、評選條件
第四條 “天健助學金”申請者應具備如下基本條件:
(一)申請者應是2003网站太阳集团全日制本科生,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道德品質優良,遵紀守法,關愛社會,熱心公益事業并積極參與校内外公益及志願活動;
(二)家庭經濟特别困難學生;
(三)除新生以外,其他年級申請的同學在申請年度無挂科記錄;
(四)志願參加社會公益服務者、熱心為同學服務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三、申請、評審程序
第五條 “天健助學金”的申請、評審的相關規定:
(一) 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班級推薦,并由學生本人直接向所在年級的輔導員提交申請表。
(二)“天健助學金”的評審程序為:由學院學工辦組織評審、确定初步名單後,報“天健助學金管理委員會”确認正式候選人,将正式候選人名單公示3天,如無異議,即可通過。
(三)本助學金的評選與其他助學金的評選不沖突。
四、組織管理
第六條 學院成立“天健助學金管理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 任:陳義紅
副 主 任: 鄧劍如 曾 芳
委 員:(排名不分先後)
陳義紅 曾 芳 劉 卓 徐虎翼 劉世明 李 辰以及各年級年級長
第七條 “天健助學金”的日常管理及相關事宜由學院學工辦負責。
第八條 “天健助學金”屬專項經費,實行專款專用,由捐資人每年以現金的形式發放。
第九條 “天健助學金”申報、評審時間為每年11至12月,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上一學年助學金的評審及發放。
五、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0年12月27日起施行,由學院學工辦負責解釋。
2003网站太阳集团
20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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