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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的制度建設

通訊員:  發布時間:2012-04-11  浏覽量:

黨支部的制度建設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黨支部書記職責

黨支部書記在上級黨委的指導下,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帶領支部班子成員,按照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的決議,負責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和黨員的教育管理。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傳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

二、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委會和黨員大會讨論決定。

三、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好經常性的思想工作。

四、組織檢查支部的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了解執行中的問題和反映,按時向支委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五、抓好支委會學習。按時召開支委會,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充分發揮支委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六、與支委會成員和同級行政負責人保持密切聯系。支持他們的工作,充分調動各方面和積極性。

七、認真開展“三會一課”活動。抓好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員幹部的學習培訓工作,發展壯大黨員隊伍,提高黨員幹部隊伍素質。

黨支部組織委員職責

黨支部組織委員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負責支部的組織工作。主要職責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組織狀況。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黨小組的劃分和調整意見。檢查、督促黨員過好組織生活。

2、了解黨員的思想狀況。配合宣傳委員,對黨員進行思想和紀律教育,收集、整理黨員的先進模範事迹,向支部提出表揚和獎勵建議。

3、負責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按照黨員發展的工作方針和原則,有計劃地提出發展黨員的意見。掌握積極分子的情況,并負責培訓、教育和考察。具體辦理接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的手續。

4、接轉黨員組織關系,收繳黨費,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

5、做好黨員和黨組織的統計工作。

黨支部宣傳委員職責

黨支部宣傳委員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負責支部的宣傳工作。主要職責是:

1、了解掌握黨員和幹部職工的思想狀況。根據不同時期黨的工作重心和任務,在上級黨委的領導下,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國土資源管理法規政策,提出宣傳教育工作的計劃和意見。

2、組織黨員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時事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圍繞分局的中心工作和量質化目标任務,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

4、開展文娛體育活動。積極組織幹部職工參加市、區相關單位、部門或本單位組織的文化體育活動。

黨支部委員會工作制度

(一)黨支部委員會負責領導和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和支部大會的決議,履行黨章規定的黨的基層組織的八項基本任務,結合本支部實際,開展各項工作。

(二)黨支部委員會對支部大會和支部全體黨員負責,接受他們的批評監督,每年至少向全體黨員報告一次工作。

(三)黨支部委員會必須認真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重大問題由黨員大會或支委會讨論決定,涉及方針、政策方面的問題及時向上級黨委請示。每半年應召開一次支委民主生活會。

(四)黨支部委員會在工作中要認真貫徹黨的群衆路線,堅持從群衆中來,到群衆中去;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工作原則。

(五)黨支部委員會要認真堅持“三會一課”等黨建工作各項制度。定期組織并主持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和上好黨課,組織黨員深入開展“創先争優”活動,并配合黨的中心工作,開展其他形式的活動。

黨員大會議事制度

黨支部黨員大會是支部的最高權力機關,由支部全體黨員參加,讨論決定下述重大問題: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指示,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貫徹執行的計劃和措施。

(二)聽取、審議、通過支委會工作報告。

(三)制訂本地本單位經濟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計劃和實施方案。

(四)讨論送訓、培養建黨積極分子,發展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表彰優秀黨員、處置不合格黨員和處分違紀黨員。

(五)選舉支部委員會和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

(六)讨論決定黨支部委員會提交的其他重大問題。

“三會一課”制度

(一)黨支部應按期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按時上好黨課。無特殊原因,不得拖延。

(二)黨支部黨員大會每月召開一次。傳達學習黨中央和上級黨委的重要指示精神,讨論決定支部重大問題。

(三)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随時召開。每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溝通思想,增強團結。

(四)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随時召開。黨員每季應向黨組織彙報一次自己的思想、學習和工作情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

(五)黨支部每季組織上一次黨課或者看一次黨員電化教育錄相片。對黨員進行經常性的馬列主義基本理論、黨的基本路線、黨的基本知識教育。

黨支部民主生活會制度。

健全并嚴格執行黨内民主生活會制度,是加強黨的思想作風建設,有效地實施黨内監督,改進作風,增強團結,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有效貫徹執行的重要途徑。為使黨内民主生活會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共中央《關于黨内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一、黨内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年召開兩次,如有需要也可以随時召開。民主生活會的時間分别在每年的一月和七月召開。遇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召開的,必須報經上級黨組織同意。

二、民主生活會的内容,主要圍繞學習、思想、作風、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等方面的問題彙報思想狀況,進行對照檢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2、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3、艱苦奮鬥,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的情況。

4、堅持群衆路線,改進領導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衆的情況。

5、上級指定的内容及其他其它重要問題。

三、民主生活會要自覺地遵循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的方針,每個同志都要嚴以律己,襟懷坦白,聯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實際和廉潔自律情況,認真對照檢查,要正視自己的缺點、不足或錯誤,說老實話,反映真實情況,暴露真實思想。對群衆意見較多的問題,特别是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必須如實說明,自查自糾。針對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提出改進措施。要克服好人主義和自由主義态度。相互批評要緊緊抓住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從團結的願望出發,堅持實事求是,以理服人,不鬧無原則糾紛。原創文章,盡在文秘知音www.wm338.com網。

四、黨支部民主生活會的召開日期和議題,應提前一周上報集團黨委,以便上級組織派人參加。民主生活會的召開日期和議題,應提前通知到參加會議的黨員,以便參加會議的同志作好準備。

五、為保證會議質量,要做好會前準備并按照有關的程序和要求進行。

1、民主生活會會前準備

(1)确定民主生活會時間。

(2)廣泛征求意見。委托人事科,通過召開黨内外群衆座談會或個别談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并将意見和建議整理成書面材料,于會議前一周送達庫黨支部及當事人本人。

(3)确定中心議題。根據上級黨組織關于民主生活會的要求,聯系本單位的實際,确定民主生活會的議題和需要解決的一、二個突出問題。

(4)發出會議通知。黨支部提前7天将确定的會期、議題報告上級黨組織,并及時通知到有關人員,做好開會準備。

(5)作好發言準備,參加民主生活會的黨員要根據議題、群衆意見,對照《黨章》、《準則》,認真做好個人發言準備。領導成員之間應事先互相談心、溝通情況,交換意見。

(6)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辦公室要協助書記或副書記做好會議的準備工作及相關事宜。

2、民主生活會召開程序:

(1)民主生活會分别由黨支部、黨小組主要負責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說明本次民主生活會的議題、内容,并提出具體要求。

(2)辦公室通報黨内外群衆意見。

(3)支部委員、黨員發言,對領導班子成員和黨支部成員提出批評或建議。

(4)因故缺席的人員應提交書面發言。書面發言在會上宣讀并列入會議記錄。會後,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會議的其他人員将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對于無故不參加黨内民主生活會的黨員特别是黨員領導幹部,應給予批評教育。

(5)主持人進行歸納總結,并研究會議上提出的而又能當場解決的問題。

(6)請參加會議的上級組織領導或代表講話。

3、民主生活會後要制訂并落實整改措施。

(1)制訂整改措施。民主生活會對群衆反映的突出問題和會上檢查出來的主要問題,要一個一個研究,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一般應在一個月内制訂好整改措施,并用書面形式向上級黨組織彙報。整改措施要明确具體,責任到人,狠抓落實。

(2)落實整改措施。由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落實,主要領導加強檢查督促。重要問題需上級組織幫助解決的,應及時向上報告。在民主生活會上提出重要問題,黨組織沒有及時研究解決和向上級報告的,應追究民主生活會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責任。

(3)反饋信息。要用适當的方式将民主生活會的有關情況和整改措施,向黨内外群衆反饋,以便取得群衆的監督和幫助。

六、黨支部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負起開好民主生活會的責任。會前根據上級黨組織和群衆反映的意見,同其他領導成員交心通氣;會上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于承擔工作中發生失誤的領導責任。

七、支部成員要堅持過好黨支部會和黨小組的雙重民主生活會。

八、本規定如與上級黨組織的規定有悖,以上級黨組織的規定為準。

民主評議制度

民主評議黨員是新形勢下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的一種好形式。認真搞好評議工作,對于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組織的戰鬥力,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推動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評議内容

1、是否具有堅定的共産主義信念。是否忠于黨、忠于人民,能否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章,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努力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2、是否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是否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的法規政策,腳踏實地地做好本職工作,能否在改革、發展和穩定中起到模範帶頭作用,帶領幹部職工為國土資源事業發展作貢獻。

3、是否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能否正确處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做到吃苦在前、享樂在後;在政治上、行動上自覺同黨中央保持一緻。

4、是否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執行黨的決議,服從組織的分配,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5、是否勇于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切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抵制各種不正之風,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争。

6、是否密切聯系群衆。關心群衆疾苦,向群衆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衆商量,維護群衆的利益。

二、方法步驟

1、調查摸底。評議前,支部要通過座談、走訪,了解黨員、群衆對評議黨員活動的意見和建議。要摸清可能評為不合格、基本不合格黨員的問題,為評議工作做好準備。

2、學習教育。要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黨章、鄧小平理論和科學發展觀,并結合形勢要求,開展學習活動。

3、領導點評。上一級黨組織原則上定期對分局黨支部進行點評。分局黨支部書記每半年至少對黨員進行一次點評,實事求是地肯定成績,指出問題,提出努力方向。點評按彙報情況、進行點評、整改表态三個步驟進行。

4、群衆評議。要結合年終總結、七一活動或組織生活會,每半年開展一次黨員評議和群衆評議活動。評議前應開展述職活動。評議的重點是踐行公開承諾情況和開展創先争優活動情況。分局黨支部由上一級黨組織組織黨員、群衆評議。黨員由分局黨支部組織黨員互評和群衆評議。

5、組織處理。對評議出的不合格和基本不合格黨員,要區别不同情況,進行妥善處理。

黨員廉政及聯系群衆制度

(一)共産黨員必須堅持勤政廉政的原則。必須堅持一切為了群衆,一切依靠群衆,從群衆來,到群衆中去的群衆路線。黨支部的決策必須符合群衆的利益。

(二)共産黨員要做聯系群衆的模範。其主要任務是: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幹部群衆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項任務的完成;正确引導和幫助群衆勤勞緻富、科技緻富、遵紀守法;正确引導幹部群衆學習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

(三)共産黨員都要自覺保持廉潔自律,發揚艱苦奮鬥勤儉辦一切事業的精神,不奢侈浪費、不收受賄賂、不索拿卡要等侵犯群衆利益的行為。

(四)共産黨員不準參入賭博,不準參入嫖娼賣淫,不準參入吸毒販毒等違法犯罪行為,違者必究。

(五)黨支部要定期檢查,黨員要定期向黨組織彙報勤政廉政和聯系群衆情況。

外出黨員管理制度

(一)每個黨員都要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内外群衆的監督,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内外群衆監督的特殊黨員。黨員如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自行脫黨處理。

(二)黨員外出時間一個月以上,必須向支部請假,支部委員外出還須報黨委同意。

(三)黨員外出不到半年的,一般應轉出臨時組織關系或開具黨員證明信,參加所在地黨組織生活;外出半年以上的,一般應轉出組織關系,參加所在地黨組織生活。黨員三人以上集體外出,時間較長的,應建立臨時黨支部或臨時黨小組,定期開展組織生活。

(四)黨員外出沒有轉出組織關系的,應按期回支部參加組織生活。因故不能回的,每季至少以書面形式向支部彙報一次思想、學習和工作情況。

發展黨員制度

(一)黨支部要認真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産主義覺悟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認真抓好。

(二)黨支部要認真抓好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做他們的培養聯系人,吸收他們聽黨課,參加黨内有關活動,分配一定的社會工作,送他們參加培訓。經兩年培養教育後,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内外群衆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讨論同意,方可列為發展對象。未經政治審查的,不能發展入黨。未參加上級黨組織培訓和黨委委員談話的,也不能發展入黨。

(三)黨支部應及時将上級黨委批準的預備黨員編入支部和黨小組,并指定專人對他們進行繼續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讨論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同本人談話。

(四)黨支部發展黨員,必須堅持發展黨員工作方針:堅持标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必須堅持入黨自願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黨費收繳制度

(一)黨員必須按月交納黨費。一般不能由他人轉交。如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者,按自行脫黨處理。

(二)黨費交納标準:

第一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

第二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第三條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四條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五條 學生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第六條 交納黨費确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三)黨費由黨支部組織委員或指定黨支部其他委員收繳。經收時,要及時填寫黨費證,及時記入台帳,及時出榜公布。支部每季向黨委上繳一次黨費。年終時,支部應将黨費收繳、上交情況及有關憑證張榜公布并保存備查。

(四)任何人不得無故拖延黨費上繳時間,不準借支、挪用、貪污黨費。違反者,必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