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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書記學習手冊(18)

通訊員:  發布時間:2012-12-04  浏覽量:

六 黨的基層組織換屆選舉程序

黨章第三十條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總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黨的基層組織的任期确定後,原則上不得随意變動,确需調整的,必須報批準任期的黨組織審批。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進行換屆選舉的,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産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基層黨總支及黨支部的換屆選舉工作程序和選舉辦法為:

一、選舉程序

1、在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任期屆滿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二個月),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研究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有關事宜,包括是否按期進行換屆選舉,确定召開黨員大會的時間、指導思想、主要議程;下屆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名額及提名和選舉産生辦法等。

會後,黨的委員會應向上級黨組織呈報關于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請示(黨的支部委員會進行換屆選舉,可由支部委員會負責人向上級黨組織彙報支部委員會醞釀讨論的情況)。

2、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請示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後,即可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研究召開黨員大會的籌備事項,包括對黨員進行召開黨員大會的目的、意義和黨的民主集中制、黨員權利及義務的宣傳教育工作,并做好民主評議和民主推薦工作;組織醞釀、推薦下屆委員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起草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黨費收繳使用情況的報告等文件。黨委(總支部、支部)領導成員對各項籌備工作實行分工負責。

3、根據委員會會議精神,按照有關規定和上級黨組織的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開展召開黨員大會的各項籌備工作。在籌備過程中,委員會主要負責同志要加強檢查督促,注意協調好各方面工作,堅持重大問題集體讨論決定,并注意經常與上級黨組織溝通情況。

4、向上級黨組織呈報關于下屆委員會(紀委會)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的請示。候選人預備人選應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研究确定,在這次會上還可以審議通過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黨費收繳使用情況的報告等文件。

5、上級黨組織對下屆委員會(紀委會)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的請示批複後,委員會即可召開各支部負責人或各黨小組長會議。會議内容是:介紹黨員大會準備工作情況,确定黨員大會日程、召開時間和地點;對如何開好大會向黨員提出要求;确定召開大會的其他有關事項。

6、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主要程序有:通過大會選舉辦法和選舉工作人員名單、宣布正式候選人名單、投票選舉出總支部委員會或支部委員會委員(實行差額選舉)、宣布當選人名單,選舉出委員會書記、副書記。

7、進行委員會分工,讨論制訂新一屆任期目标責任制,提出配套組織建設意見,将任期目标責任制提交黨員大會讨論。

8、總支、支部委員會向上級黨組織報送選舉結果;做好落選人的思想工作;做好換屆選舉的總結和資料歸檔工作。

二、選舉辦法及相關說明

1、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委員名額,《中國共産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沒有作具體規定。

2、在醞釀提名黨的支部、總支部和基層委員會委員特别是書記、副書記人選時,應适當考慮黨齡問題。從實踐經驗看,支部、總支部、基層委員會委員一般要有一年以上的黨齡。其中,所轄黨組織較多的基層黨委,委員的黨齡應更長一些。

3、選舉時,有選舉權的黨員到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黨員人數的五分之四,方可進行選舉,考慮到基層的實際情況,如果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正好為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可算作會議有效。每張選票所選的人數,等于或少于應選名額的為有效票,超過應選名額的為廢票;選票不按規定填寫或模糊無法辨認的作為廢票;收回的選票少于或等于發出的選票,選舉有效,收回的選票多于發出的選票,選舉無效,應重新進行選舉。

4、為了保證黨的基層組織的選舉工作能夠順利進行,黨員因下列情況不能參加選舉的,經報上級黨組織同意,并經黨員大會通過,可以不計算在應到會人數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導緻不能表達本人意志的;(2)自費出國半年以上的;(3)受到留黨察看以上黨紀處分的或嚴重觸犯刑律的;(4)年老體弱卧床不起和長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調動、下派鍛煉、蹲點、外出學習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規定應轉走正式組織關系而沒有轉走的。

5、在黨内選舉過程中,預備黨員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内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此不能被提名為委員候選人,對于近期受黨内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内職務處分的黨員,雖然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從有利于工作和有利于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出發,這些同志一般不宜被提名為委員候選人。對于曆史上曾經受過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内職務處分,或曾受過留黨察看處分,留黨察看期滿後已恢複了正式黨員權利的黨員,如果确已認識并改正了所犯錯誤,在工作中做出成績,得到所在黨組織和大多數黨員的信任,具備委員候選人條件的,可以被提名為委員候選人。其他有正式組織關系并被編入其黨組織的正式黨員,在該黨組織内都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6、黨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預備名單,由上屆支部委員會提出,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确定正式候選人名單,提交黨員大會進行選舉。黨員對于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他人,也可以棄權。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黨員,不能委托他人代為投票。參加選舉的黨員、黨代表或委員因不識字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自己填寫選票時,可以委托參加會議的其他同志(非候選人)代寫選票,被委托人負有為委托人保守秘密的責任。

7、黨的基層組織換屆選舉時,不能留下書記職位不選,而等到會後再指派,如果一時找不到合适的書記人選,可以适當推遲選舉時間。

8、大會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選舉。支部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按照姓氏筆劃為序排列,實行差額選舉,委員候選人的差額為應選人數的百分之二十。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由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産生,實行差額選舉;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的産生,由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在黨員大會上進行選舉。

9、實行差額預選時,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黨員或黨員代表人數的半數,方可列為正式候選人。進行正式選舉時,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黨員或黨員代表人數的一半,始得當選。當選人多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确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重新進行投票,得票多的當選。如果當選名額少于應選名額,對不足的名額應另行選舉,隻有在當選人接近應選名額時,如果半數以上黨員同意,也可以不再選舉。

10、大會選舉工作人員在黨員中産生,唱票、計票、監票人員由上屆支部委員會提出,經全體黨員通過,并在上屆支部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候選人不得擔任選舉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