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黨支部建設,增強黨支部的凝聚力、戰鬥力,使黨支部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充分發揮黨支部在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湖南省高等學校黨支部工作細則》和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黨支部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努力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保證高等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高校黨支部是中國共産黨在高校的最基層組織,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黨直接聯系師生員工的橋梁和紐帶,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各項決定在本單位的貫徹落實以及本單位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發揮戰鬥堡壘作用。
第二章 黨支部的設置
第四條 黨支部根據黨員人數和便于開展活動、發揮作用的原則設置,由黨總支部審批。教師黨支部一般按系(教研室)或研究所(室)設置;學生黨支部按年級或院(系)、所(室)設置,黨員人數較多的可按班設置;機關、後勤、産業等部門和直屬單位的黨支部一般按部門或單位設置。
第五條 凡有正式黨員3名以上的單位,一般應建立黨支部。正式黨員人數不足3名的,可與業務相近的部門或單位聯合成立黨支部,應盡量減少聯合黨支部的數量。為執行某項任務,時間在半年以上,有正式黨員3名以上的臨時性單位,可建立臨時黨支部,臨時黨支部在執行任務結束後即行撤銷。
第六條 黨員人數較多的黨支部可設若幹黨小組。黨小組是黨支部的組成部分,不是黨的一級組織。黨小組要在黨支部的領導下,積極開展活動,保證支部決議貫徹執行。
第七條 黨員7名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5人組成,設書記(必要時可設副書記1名)、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律檢查委員、青年委員。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隻設書記1名,必要時可設副書記1名。
第八條 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均由黨員大會選舉産生,支部委員會候選人在選舉前須經黨總支審查同意,在選舉結束後報黨總支部批準。聯合黨支部選舉産生委員時,應充分考慮其代表性;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兩年,支部委員在任期内出缺,應及時補選。
第九條 黨支部大會應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推選那些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廉潔奉公,熱愛黨的工作,密切聯系群衆,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黨員擔任支部委員,特别要選好支部書記;黨支部書記應由黨性強、政治思想素質好、作風正派、工作負責、聯系群衆、有奉獻精神、有一定黨務工作經驗和組織能力的黨員擔任;黨支部書記一般應由單位行政正、副職領導和學生專(兼)職輔導員兼任;新擔任黨支部書記的要參加必要的培訓。
第三章 黨支部的主要職責
第十條 黨支部在黨總支部委員會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主要職責是:
1.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師生員工,保證教學、科研、管理、後勤服務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2.積極開展“創先争優”活動。認真抓好“創建先進黨支部争當優秀共産黨員”活動,及時表揚先進,做好表彰優秀黨員的推薦工作,教育黨員認真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緊緊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任務,銳意進取,開拓創新,愛崗敬業,不斷提高政策水平、管理能力、工作效率,服務質量,以自己的人格力量和模範行動,帶動全體師生員工為實現學校奮鬥目标而努力工作。
3.建立健全黨員管理制度,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監督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向黨員布置做群衆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任務,并檢查執行情況。
4.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工作,積極慎重地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5.負責做好本單位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經常聽取黨員和群衆的意見和建議,了解、分析師生員工的思想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于群衆中的矛盾,要積極妥善加以解決。要努力探索與高等教育發展要求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适應的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形式、載體和方式,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實效。
第十一條 各黨支部除承擔、完成上述各項職責外,還應根據各自的工作性質,分别承擔、完成如下任務
(一)教師黨支部:
1.教師黨支部還要根據教學、科研工作的特點,加強師德教育,教育黨員、群衆增強教書育人的政治責任感,搞好教學工作;鼓勵和支持黨員、群衆刻苦鑽研業務,勇攀科學高峰,團結全體教職員工,努力完成教學、科研和其他各項任務。
2.注重青年教師的培養,做好在青年教師中,特别是高學曆、高職稱青年教師中發展黨員工作。
3.教師黨支部要支持系(教研室)主任的工作,經常與系(教研室)主任溝通情況,對系(教研室)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影響較大的問題要在支部大會上通報。
4.系(教研室)行政工作重要事項應通過教研室工作會議的形式讨論決定。系(教研室)工作會議由教研室主任、副主任、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等人參加。
5.黨支部書記工作與教研室主任工作一樣計入教學工作量。
(二)機關、後勤、産業等部門和直屬單位的黨支部
1.強化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對本單位員工進行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教育,使其牢固樹立為教學、科研和師生員工服務的思想,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
2.工作作風深入。經常開展調查研究,為群衆辦實事,及時解決各部門和師生員工的實際問題和困難。
3.主動與行政領導交流思想,溝通工作情況,為圓滿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4.産業總支所屬黨支部在生産、經營、管理中要依法經營、文明經商,力争創造最佳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支部書記工作,作為年度考核、獎懲、分配等的依據。
(三)學生黨支部
1.學生黨支部要根據當代大學生的特點,及時了解他們的思想狀況,反映他們的意見、要求和情緒,有針對性地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2.要采取組織“黨章學習小組”、“馬列學習小組”、 “一幫一”等形式,不斷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要建立每個黨員聯系一至多名入黨積極分子的制度,幫助他們端正入黨動機,提高對黨的認識。
3.指導、支持同級共青團、學生會、班委會開展工作;發揮學生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影響、帶動廣大學生努力成為合格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4.學生擔任黨小組長、黨支部委員,均系學生幹部的一部分,他們所做的工作,在評優、評獎時,享受學生幹部同等待遇。
第四章 黨支部書記和委員的主要職責
第十二條 黨支部書記的主要職責是:
1.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負責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2.負責召集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傳達、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支部工作計劃,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支委會或支部黨員大會讨論決定;布置、檢查、督促支部委員的工作。
3.檢查支部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經常聽取黨員、群衆的批評和建議,按時向支部委員會、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4.深入實際,深入群衆,了解掌握黨員、群衆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幫助,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積極開展“創先争優”活動,樹典型,揚正氣。
5.經常與支部委員及本單位行政負責人保持聯系,交流情況,商量工作,支持他們的工作,參與本單位重要問題的讨論和決策,協調本單位内部黨、政、工、團、學等方面的關系。
6.抓好黨支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按期召開支部委員會和支部的民主生活會,增強支部委員會和黨支部的團結,抓好支部委員會的學習,充分發揮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黨支部副書記協助書記開展工作,書記不在或出缺時,受書記或上級組織委托代理書記工作。
第十三條 組織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1.了解和掌握黨支部的組織狀況,做好黨支部在組織方面的管理工作。提出支部組織生活安排和黨小組劃分、調整的意見,檢查、督促黨小組過好組織生活。
2.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配合宣傳委員、紀檢委員對黨員進行思想教育、紀律教育和對黨員進行培訓,收集、整理黨員的模範事迹,及時向支部委員會提出表揚、獎勵黨員的建議。
3.及時了解、掌握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情況,并負責培養、教育和考察,根據本支部的實際,按照黨員發展的方針和原則,科學制訂發展黨員年度計劃,提出發展黨員的意見;負責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具體辦理接收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和對黨員進行組織處理的有關手續。
4.加強對黨員的管理,負責支部委員會、支部大會等各項工作和活動的記錄,并妥善保管好《黨支部工作手冊》。按期收繳黨費,定期向黨員公布黨費收繳情況,做好黨員統計工作。
第十四條 宣傳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1.了解、掌握黨員和群衆思想動态,根據不同時期黨的工作重心和任務,根據學校黨委的指示,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有針對性地提出支部宣傳教育工作的計劃和意見,并組織實施、檢查落實。
2.組織黨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學習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知識和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學習時事政策以及完成上級布置的學習任務。根據高等教育發展的新趨勢和學校的發展目标,組織黨員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現代管理知識和業務知識等,組織好黨課學習,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協助支部書記抓好談心活動,指導群衆性的讀書、讀報活動,協同組織委員抓好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教育工作,負責分發和管理黨報、黨刊和黨員讀物。
4.加強與同級工、青、學等組織的聯系,指導、協助他們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5.積極向校内外刊物投稿,搞好通訊報道工作,辦好本單位的宣傳陣地,做好宣傳鼓動工作,大力宣傳和表揚先進思想和先進事迹,組織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文娛體育活動。
6.兼管支部的統戰工作。
第十五條 紀律檢查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黨組織的作風建設,經常對黨員進行黨規黨紀、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全體黨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防止和糾正不正之風。
2.負責受理黨員和群衆的來信來訪,黨員的檢舉、揭發、控告,協助上級黨組織和紀律檢查部門做好本單位黨員違紀案件的查處。
3.經常對黨員進行紀律監督,了解、掌握黨員在遵守黨紀國法方面的情況,并及時向支部委員會反映,考察、了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對他們進行有針對性教育、幫助工作。
4.要嚴格執行《中國共産黨黨員保障條例(試行)》,保障和維護黨員的民主權利,使之不受侵犯。
第十六條 青年委員的主要職責是:
1.密切聯系本單位的青年群衆,了解他們的思想動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2.指導同級共青團、學生會、班委會等青年組織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結合青年特點,開展各種健康向上的活動;支持他們搞好自身建設,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實際問題。
第十七條 黨小組長一般由支部委員兼任,其主要職責是:
1.按照黨支部要求,組織好黨員的學習,貫徹執行支部的決議。
2.按時召集黨小組會,嚴格黨的組織生活。
3.組織黨員做好群衆工作,及時反映群衆的情緒和要求。
4.聽取、收集黨員的思想、工作彙報,及時向支部委員會反映情況,做好黨員的思想工作。
5.按時收繳黨費。
第五章 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
第十八條 黨支部應對黨員進行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黨的基本路線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加強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組織、引導黨員努力學習和掌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法律知識、現代管理知識和各種業務知識,使黨員不斷增強黨性觀念,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
第十九條 根據不同時期黨的中心工作和形勢任務,确定黨員教育的内容和主題,增強黨員教育的針對性;堅持集中培訓和分散自學相結合,采取各種學習教育方式,增強教育的有效性。
第二十條 按照黨章和黨内有關規定,要求黨員認真執行黨的決議,忠實履行黨員義務,正确行使黨員權利,自覺遵守黨的紀律,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第二十一條 健全并堅持黨内生活制度,督促黨員自覺參加組織生活,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按期按規定交納黨費;根據黨員工作、學習和生活實際,對黨員進行監督、審查和鑒定。
第二十二條 針對流動、待崗等新情況,以及老弱病殘等特殊情況,努力改進黨員管理辦法,使每位黨員都處在黨組織的有效管理之中。
第二十三條 黨員出國。黨組織要在黨員出國前找其談話,黨員回國後要向黨組織彙報。出國超過一年者,原則上每半年要向黨組織做一次思想彙報。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工作,教職工黨員外出學習、工作不超過半年,要轉臨時組織關系,外出半年以上要轉正式組織關系(不含出國黨員),以便參加所在單位的組織生活。黨員外出不能按時過組織生活者,要向所在支部請假。黨組織關系未轉出而外出超過半年者,要定期向黨組織做思想彙報。
第二十四條 嚴格按照“堅持标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積極慎重地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大發展青年教師黨員工作力度,注意培養和發展青年骨幹教師,特别是具有高學曆、高職稱的青年骨幹教師。
第二十五條 要嚴格按照“第一輪預審,第二輪正式審批”的程序,認真履行入黨手續,堅持“七個不予發展”的原則,嚴格把好發展新黨員工作中政審、考察、審批等各個環節,發展前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學生黨員發展前要進行公示,發展時在黨支部大會上充分讨論,切實保證發展黨員的質量。
第二十六條 加強對預備黨員的培養、考察、教育工作,全面考察預備黨員發揮模範作用、自覺履行黨員義務、缺點改正等情況,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黨支部應按照黨員标準,按時讨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
第二十七條 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建立一支數量充足,質量較高,結構合理的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科學制定年度培養、教育和發展計劃;堅持培養聯系人制度,培養聯系人每季度、支部每半年要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全面考察分析,并及時向入黨積極分子反饋情況,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幫助入黨積極分子堅定共産主義信念,端正入黨動機。
第六章 黨支部的制度建設
第二十八條 黨内組織生活制度
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自覺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内外群衆的監督;黨員組織生活一般以黨支部為單位(黨員人數較多的以黨小組為單位)進行,黨支部要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着力抓好組織生活,并确定專人做好組織生活記錄,妥善保管好《黨支部手冊》,對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情況應嚴格考勤,定期公布,無故不參加組織生活或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黨員,要按黨章和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一)黨的組織生活。組織生活每月1次,其内容主要是學習政治理論和黨的方針政策,讨論黨支部的工作、決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發展新黨員和進行黨紀教育等;形式應富有生氣,豐富多彩;青年黨員比較多的黨組織,應該針對青年黨員的思想特點,确定組織生活的内容和形式,以起到對黨員進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的作用。
(二)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學期舉行3次,根據需要可随時召開,必要時也可召開支委擴大會議,會議的内容一般包括:研究、貫徹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研究黨的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的問題,研究培養發展新黨員方面的問題及本支部建設方面的問題。
(三)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1次。以交流思想、總結經驗教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為中心内容,要根據黨章、《準則》規定,按照黨員的要求對照檢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克服缺點,糾正錯誤,提高黨的戰鬥力。
(四)黨課。組織黨員積極參加黨課學習,提高黨員的黨性和綜合素質。
(五)黨日活動。每學期舉行1次。各支部根據情況,可采取多種多樣形式,圍繞黨員、群衆關心的社會熱點問題,組織各種競賽活動,觀看有教育意義的電影、錄相,組織黨員外出參觀、學習,讓黨員了解社會,開闊思想和眼界。
第二十九條 集體領導制度。黨支部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支部書記要充分發揚民主,善于集中委員的意見,帶頭執行集體作出的決定,不得擅自決定重要問題;支部委員要尊重和支持書記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内,獨立負責完成所分擔的任務。
第三十條 黨的紀律檢查制度。每個黨員要嚴守黨紀國法和校紀校規;黨支部要加強對黨員的監督,定期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并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第三十一條 聯系群衆制度。 每個支部委員和黨員要通過群衆座談會、談心活動、個别征求意見等形式,及時了解群衆的思想、工作、學習情況,幫助群衆解決實際問題,做群衆的知心朋友。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适用于我校各黨支部,以往相關規定若與本細則相抵觸,以本細則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由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從公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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