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改善基層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進一步理順黨政職能關系,增強黨組織的生機和活力,使黨總支部工作制度化、規範化,依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産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和《湖南省高等學校黨總支部工作細則》,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黨總支部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努力培養德、智、體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保證和監督本單位改革、發展、穩定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黨總支部是學校黨的基層組織的中間環節,是所在單位的政治核心,在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對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各項決定在本單位的貫徹落實以及本單位業務工作的順利完成起保證監督作用。
第四條 黨總支部工作目标
1.領導班子堅強團結。黨總支部委員會一班人整體素質較高,能堅決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團結協作,廉政勤政,聯系群衆,當好表率。
2.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突出。支部委員會班子勤政廉潔,團結務實,團結帶領黨員、群衆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緊密聯系學校改革發展工作實際,在教學、科研和各項工作中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
3.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明顯。黨員具有堅定共産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具有較強的黨性觀念和群衆觀念,能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在教學、科研、管理工作以及學習、社會生活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4.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圍繞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各項要求以及學校的發展、本單位的工作任務,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把熱點、難點問題作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關心群衆疾苦,幫助群衆解決困難,努力探索與高等教育發展相适應的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形式、載體和方法。
5.保證監督作用有力。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對黨員和幹部實行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6.基礎工作紮實。組織機構健全,制度完善落實,活動開展正常,黨員結構合理,黨員發展積極慎重。
第二章 黨總支部的設置
第五條 黨總支部的設置由校黨委批準,黨員人數在50人(含50人)以上的院(系)成立黨總支部,黨員人數不足50人的院(系),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黨總支部。學校黨政機關、直屬單位、校辦企業、後勤實體等根據工作性質和需要聯合設置。
第六條 黨總支部委員會一般由5-7人組成,設專(兼)職書記1人、副書記1-2人,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律檢查委員、青年委員各1人,根據工作需要還可設統戰委員、保密保衛委員等。如委員較少,一名委員可兼管多名委員的工作。黨總支部應設專(兼)職組織幹事1人。院系黨總支部至少要有1名專職書記或副書記;兼職的黨總支部書記或副書記應将主要精力用于黨務工作,用于黨務工作的時間一般不應少于整個工作時間的二分之一。
第七條 黨總支部委員會由所在單位黨員大會選舉産生,委員候選人在選舉前須經校黨委審查同意,并在選舉結束後報校黨委批準。校黨委認為必要時,可以調動或指派黨總支部負責人,亦可成立臨時黨組織。
第八條 黨總支部委員會要按照“德才兼備、結構合理、優勢互補”的原則組成。注意推選那些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堅持改革開放,熱愛黨務工作,黨性觀念強,政治思想素質好,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在群衆中有較高威信,善于做政治思想工作,勤政廉潔的黨員擔任委員。黨總支部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黨齡。
第九條 黨總支部書記應由具有較高政治理論水平、較強組織領導能力,開拓務實,有一定黨務工作經驗,受黨員和群衆擁護的黨員擔任。可專職亦可兼職。
第十條 黨總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應按期換屆選舉,如需延期和提前,應報校黨委批準。延長任期或提前換屆一般不超過半年。在任期内如有委員出缺,應及時補選。
第三章 黨總支部的主要職責
第十一條 黨總支部的主要職責
1.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教育和幫助黨員和本單位職工認真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
2.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努力加強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領導和具體指導黨支部的工作。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遵紀守法,保證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充分發揮黨總支的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3.全面領導并認真抓好本單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分析黨員和師生員工的思想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教育和疏導工作,有針對性地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切實抓好本單位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到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4.參與讨論和決定本單位教學、科研、管理及服務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保證本單位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支持行政領導在其職責範圍内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5.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與同級行政領導一起,牽頭或協助做好本單位科、處級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監督、任免等工作,以及學生政治輔導員、班主任的配備、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師生員工在調動、出國、晉升、獎懲、畢業等方面的政審工作。
6.加強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努力擴大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嚴格按照黨員的标準,積極慎重地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特别要注重在青年教師中發展黨員工作,及時做好預備黨員轉正工作。
7.領導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研究生會)等群衆組織。貫徹黨的統戰工作方針和知識分子政策,抓好本單位統戰成員及知識分子的工作,關心黨外人士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統戰成員的作用。
第十二條 教學、科研單位的黨總支部還要根據教學、科研工作的特點,開展教書育人活動,加強師德教育,鼓勵和支持黨員、群衆刻苦鑽研業務,勇攀科學高峰,努力完成好本職工作,保證和促進本單位教學、科研、學科建設等工作上水平。
第十三條 黨政機關、後勤和直屬單位的黨總支部還要根據自身的特點,大力開展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活動,樹立為教學、科研和師生員工服務的意識,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努力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十四條 校辦産業部門的黨總支部還要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新情況、新特點,教育黨員、群衆在生産、經營、管理中依法經營、文明經商,認真組織廣大黨員、群衆獻計獻策、辦好企業,充分發揮他們在生産、經營等各項工作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努力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四章 黨總支部書記及成員的主要職責
第十五條 黨總支部書記主要職責
1.在黨總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主持黨總支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負責召集黨總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按時向黨總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3.根據上級的有關精神,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總支部工作計劃,布置、檢查、督促委員和所屬各黨支部的工作,并檢查其計劃、決定和上級決議的執行情況。
4.經常深入實際,聯系群衆,聽取黨員、群衆的批評和建議,掌握和關心群衆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研究,幫助解決,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積極開展“創先争優”活動,樹典型,揚正氣。
5.負責本單位的幹部工作,做好本單位幹部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參與本單位教學、科研或經營管理等重大事項和重大問題的決策,經常與委員和同級行政負責人保持聯系,交流情況,商量工作,積極支持行政負責人的工作。
6.負責協調本單位黨、政、工、團、學和民主黨派等方面的關系。注意發揮他們的作用。
7.搞好黨總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按期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增強委員會的團結,不斷增強其開拓精神和創新意識。
第十六條 黨總支部副書記的職責是協助書記開展工作,書記外出或出缺時,主持黨總支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 教學單位的黨總支部副書記,負責所在單位學生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1.根據校黨委、黨委學生工作部及本單位黨總支部的工作安排,結合學生工作實際,制定本單位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對學生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教育,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形勢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共産主義的教育。
3.組織班主任、輔導員做好學生工作,定期召開學生工作會議,安排、研究、總結階段性的工作,并定期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和校黨委學生工作部彙報。
4.做好學生黨員的教育、管理和黨員發展工作,對學生進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建立學生入黨積極分子隊伍。
5.指導分團委(團總支)、學生會開展工作。
6.組織學生開展“創先争優”等活動,加強素質教育。
7.做好新生入學教育、畢業生就業教育工作,按照學校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工作。
8.開展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了解和研究學生思想狀況,提出實施工作意見,并及時彙報。
第十八條 組織委員的主要職責
1.了解、掌握所轄黨支部組織狀況,提出組織生活安排、黨支部劃分和調整的意見,檢查、督促黨支部過好組織生活,不斷提高組織生活質量。
2.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協同宣傳委員、紀檢委員抓好黨員教育,關心黨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
3.了解、掌握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情況,提出發展黨員的工作計劃,督促各黨支部做好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負責辦理接收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和對黨員進行組織處理的有關手續。
4.負責總支部委員會、總支部黨員大會的會議記錄和有關文書工作,收繳黨費,轉接黨員組織關系,抓好流動黨員的管理。
5.組織開展“創先争優”活動,收集、整理黨員的模範事迹,及時向總支部提出表揚、獎勵黨支部、黨員的建議。
第十九條 宣傳委員的主要職責
1.提出政治理論學習計劃,組織黨員、群衆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知識,檢查學習情況,總結推廣學習經驗。
2.了解、掌握黨内外思想動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協助總支部書記抓好黨課教育,指導群衆性的讀書、讀報和談心活動,負責分發和管理黨報、黨刊和黨員讀物。
4.加強與同級工、青、學和民主黨派等組織的聯系、指導,協助他們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5.做好宣傳鼓動工作,大力宣傳、表揚先進思想和先進事迹,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及各種健康有益的文娛體育活動。
第二十條 紀律檢查委員的主要職責
1.了解、掌握和監督黨員在遵守黨紀國法方面的情況,組織黨員、群衆學習黨規黨紀和有關法律。
2、對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院(系)務公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受理并向上級黨組織轉達群衆對黨員的檢舉、揭發、控告,受理、轉達黨員的控告、申訴,協助上級黨組織和紀律檢查部門做好本單位黨員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4.考察、了解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的情況,對他們進行教育和幫助。
5.負責保障黨員個人民主權利的正确行使。
第二十一條 青年委員的主要職責
1.密切聯系本單位的青年群衆,了解他們的思想動态,對他們熱情關心、嚴格要求,有針對性地做好他們的思想政治工作。
2.指導同級共青團、學生會等青年組織圍繞黨的中心工作,結合青年的特點,開展各種健康向上的活動;支持共青團、學生會等青年組織搞好自身建設,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實際問題。
第二十二條 統戰委員的主要職責
1.負責對黨員、群衆進行黨的統一戰線理論、政策的教育。
2.經常與本單位的統戰成員保持聯系,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協助上級黨組織和統戰部門做好有關統戰工作。
第二十三條 保密保衛委員的主要職責
1.了解、掌握黨員、群衆的思想動态,搞好法制教育和保密、保衛、安全教育。
2.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本單位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章 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
第二十四條 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黨員頭腦,教育黨員牢固樹立正确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定共産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使黨員不斷增強黨性觀念,全面提高黨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充分發揮黨支部和黨員在學校改革、發展和穩定工作中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先鋒模範作用。
第二十五條 組織、引導黨員努力學習和掌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法律知識、現代管理知識和各種業務知識,提高黨員業務素質。
第二十六條 根據不同時期黨的中心工作和形勢任務,确定黨員教育的内容和主題,增強黨員教育的針對性;加強分類指導,根據黨員的不同特點,提出學習要求和重點;采取各種學習教育方式,增強教育的有效性。
第二十七條 健全并堅持黨内組織生活制度,督促所屬黨支部、黨員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按照黨章和黨内有關規定,要求黨員認真執行黨的決議,忠實履行黨員義務,正确行使黨員權利,自覺遵守黨的紀律,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根據黨員工作、學習和生活實際,對黨員進行監督、審查和鑒定。
第二十八條 針對流動、待崗等新情況,以及老弱病殘等特殊情況,了解掌握黨員流動的情況,加強對流動黨員的管理,努力改進黨員管理辦法,使每位黨員都處在黨組織的有效管理之中。
第二十九條 對于出國的黨員,在黨員出國前找其談話,要求黨員回國後主動向黨組織彙報,并督促出國超過一年的黨員,原則上每半年要向黨組織做一次思想彙報;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的接轉工作,教職工黨員外出學習、工作不超過半年,要轉臨時組織關系,外出半年以上要轉正式組織關系(不含出國黨員),以便參加所在單位的組織生活。黨員組織關系未轉出而外出超過半年者,要定期向黨組織做思想彙報。
第三十條 嚴格按照“堅持标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原則,科學制定年度培養、教育和發展計劃,積極慎重地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第三十一條 按照“重在培養,立足教育,确保質量,重點推進”的工作思路,加大發展青年教師黨員工作力度,注意培養和發展青年骨幹教師,特别是具有高學曆、高職稱的青年教師。優化教師黨員隊伍結構。
第三十二條 在青年教師發展黨員工作中,要注意把工作重點放在青年教師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上,教育和培養重于發展,将思想政治的培養同跨世紀學科建設和人才的梯隊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建立發展青年教師黨員工作的責任制,對已提出入黨申請的青年教師,特别是高學曆、高職稱的青年教師或學成歸國的青年骨幹教師,由黨總支書記親自擔任培養聯系人;對未正式提出入黨申請,但政治素質好,有培養前途的的青年骨幹教師,黨總支委員要分工負責,建立一幫一的制度,主動關心,積極引導,啟發他們自覺提出入黨申請。
第三十三條 要按照“第一輪預審,第二輪正式審批”的程序,認真履行入黨手續,堅持“七個不予發展”的原則,嚴格把好發展新黨員工作中政審、考察、審批等各個環節,發展前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學生黨員發展前要進行公示,發展時在黨支部大會上充分讨論,切實保證發展黨員的質量。
第三十四條 加強對預備黨員的考察、教育工作,全面考察預備黨員發揮模範作用、自覺履行黨員義務、缺點改正等情況,黨總支部每學期對預備黨員進行一次培訓,按照黨員标準,及時做好預備黨員的能否轉正的審批工作。
第三十五條 着力培養和建立一支數量充足,質量較高,結構合理的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堅持培養聯系人制度,要督促培養聯系人每季度、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全面考察分析,并及時向入黨積極分子反饋情況,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幫助入黨積極分子堅定共産主義信念,端正入黨動機。
第六章 黨總支部工作制度
第三十六條 集體領導制度。黨總支部委員會必須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大問題均需由集體讨論決定,會前,要充分做好準備,會中,要充分發揚民主,反對“一言堂”,如有不同的意見,不要匆忙作出決定,應當通過學習和充分讨論,統一認識,然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并允許保留;對集體做出的決定,必須堅決貫徹執行。
第三十七條 中心組學習制度。黨總支部應成立由所在單位黨政處級幹部為主的中心學習組,建立健全中心組學習制度;采取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以集中學習為,每月學習不少于2天,全年不少于20天,每次參學率不低于85%,集中學習做到:有計劃、有資料、有中心發言人、有記錄、有考勤、有總結。
第三十八條 會議制度。黨總支部每年必須組織召開四種會議,即黨總支部委員會、黨支部書記會、黨員大會、民主生活會。
1、黨總支部委員會(每月1次)。主要圍繞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研究讨論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幹部工作以及需要委員會會議研究讨論的其他重要工作。
2、支部書記會(每學期2次)。主要布置、督促、檢查支部工作,研究支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交流支部工作經驗,并結合教學、科研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實際,對支部工作進行具體指導,對支部書記,特别是對新任支部書記進行培訓。
3、黨員大會(每學期至少1次)。主要是傳達、學習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校黨委的決議、指示,向所在單位的全體黨員報告工作等。
4、民主生活會(每年1次)。會前要充分征求黨内外群衆對黨總支及其成員(包括不是黨總支成員的處級幹部)的意見,确定會議主題,做好充分準備;委員會成員要聯系自己的思想、學習、工作、生活實際,認真檢查,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切實解決存在的問題;民主生活會的情況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和向黨員群衆通報,委員會成員除參加黨總支部的民主生活會外,還要參加其所在黨支部的民主生活會。
第三十九條 黨課。黨課是黨組織以授課形式定期對黨員進行教育的一種方法,一般每學期舉行1次,以總支(直屬支部)為單位統一舉行,内容一般包括:黨的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基本知識和科技文化知識,授課人可由本單位負責人承擔,也可由上級組織負責人或有關專家、學者授課,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黨員的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進行。
第四十條 黨政聯席會議制度
學校二級單位行政工作重要問題的決策形式是黨政聯席會議,參加人員包括行政正副負責人、黨總支部正副書記等,會議一般由行政主要負責人主持。
(一)需由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的行政工作重要事項有:
1.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在本單位貫徹實施的措施。
2.本單位發展的長遠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方案。
3.系科主要專業與本單位主要崗位的設置、調整,重要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與廢止。
4.本單位業務骨幹的選拔、培養與教育,員工的調進與調出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項。
5.有關津貼分配方案、重大财務活動的計劃與執行、職稱職級評定和公費出國深造等涉及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6.本單位科研開發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7.其它重要事項。
(二)二級單位行政工作重要問題決策的主要程序:
1.行政主要負責人根據上級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需要讨論決定的議題及基本想法。
2.黨政主要領導相互主動交換意見,經磋商後,形成共識和主導性意見。
3.根據議事決策的内容,在一定範圍内聽取黨内外群衆意見,使黨政主要領導的主導性意見得以充實和完善。
4.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将黨政主要領導的主導性意見提交會議集體讨論決定。
5.如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讨論意見嚴重分歧,可暫緩決策,留待會後進一步溝通、磋商,并再次召開黨政聯席會議讨論作出決策。如果仍不能形成最終決策意見,應向學校黨政領導報告。
第四十一條 聯系群衆制度。黨總支部要經常深入基層,聯系群衆,廣泛開展談心活動,做群衆的知心朋友,積極幫助群衆解決實際問題,每學年要提交1份有份量的黨建調查報告,
第四十二條 廉政建設制度。模範遵守黨紀國法,認真檢查黨風黨紀和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自覺接受黨内外群衆的民主監督和民主評議。
第七章 黨總支部與 同級行政、民主黨派的關系
第四十三條 黨總支部應在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證監督作用的基礎上,與同級行政領導班子團結合作,共同負責,努力完成本單位的各項工作任務。黨總支部負責人要參與本單位行政重要問題的讨論和決策,積極支持行政負責人在其職責範圍内充分行使職權,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力戒包攬行政事務;行政負責人,亦應積極支持黨總支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活動經費,自覺接受黨組織、黨員和群衆的監督。
第四十四條 黨總支部領導同級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衆組織,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定期讨論、研究他們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幫助他們搞好自身建設。
第四十五條 黨總支部要關心本單位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知名人士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團結他們共同完成各項工作和任務。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細則同樣适用于我校直屬黨支部。
第四十七條 本細則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細則自通過之日起執行,以往相關規定與本細則相抵觸的,以本細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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