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网站太阳集团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教學工作量的計算,是對教師在人才培養過程中實際工作付出的量化評價,也是教師獲得崗位工資、業績評價的重要數據。教師的教學工作主要包括課堂授課及課堂以外的答疑、輔導、實驗、實習、作業、考試、指導等教學過程環節。
一、本科教學工作量計算
(一)計算原則
1、學院本科教學經費由課程教學經費和專業培養經費兩部分組成.
2、課程教學經費的計算原則為:依據“課程教學質量标準”,計算每門課程教學工作量(教學時數)。按學校現有專任教師職稱結構比例和各類教師滿工作量工作津貼标準經加權平均計算每學時平均酬金标準(單位課時費),據此計算每門課程經費,按課程歸屬計算各學院課程教學總經費。
3、專業培養經費計算原則為:專業培養經費按學分人計算。每年度各專業學分人數依據下一年畢業學生人數和指導性教學計劃中對應的專業教育階段學分數為基數計算,據此計算每個專業的培養經費,各學院專業培養總經費為其所有專業的培養經費之和。
(二)本科教學工作組成
各學院本科教學工作由通識教育階段課程教學和專業培養兩部分組成。
1、通識教育階段課程教學工作内容
課程教學分“課堂教學”與“過程教學”兩個部分。課堂教學是指教師課堂講授,過程教學是指課堂外的實驗、答疑輔導、作業批改等教學環節。課程教學的教師工作量,與課程的性質與特點相關。
2、專業培養教學工作内容
專業培養包括專業教育階段的課程課堂教學及課堂外的過程教學(答疑輔導、作業習題、實驗實習、大作業、課程設計、畢業設計等)工作,集中實踐環節指導工作,學生專業素養培養、培養方案與教學計劃的制定、學生學習計劃制定指導、學生選課指導、學生學業指導、課外綜合素質及創新能力培養指導、學生人格養成培養、學術報告、專業建設等。其中專業教育階段課程教學工作内容由各學院根據專業、課程的性質及特點具體規定。
(三)課程教學質量标準基本要求
1、公共通識教育課程、學科通識教育課程及專業課(含專業核心、選修、拓展課程)
(1)課堂标準學生數
公共通識教育課程為90人(三個自然班);一對多的網絡課程按實際講授學時再乘系數1.3;學科通識教育課程為60人(兩個自然班);專業教育階段課程30人(一個自然班)或更小班。
原則上每個課堂實際人數不能超過标準課堂自然班數對應人數,實際課堂教學組織形式,由學校根據課程性質、特點及教學資源情況審定,學校鼓勵學院對專業教育階段課程進行改革,加強課程内涵建設,如采取啟發式、探究式、讨論式、參與式、小班制等授課方式,加強課外訓練,改革考試方式和成績評價方式等。
(2)課程教學标準
課堂講授每學分一般為16課時,有一定數量的習題課;
實驗(含案例、校内實習、實踐等)一般每學分不少于2個單元,主講教師須與實驗教師一起,每個實驗至少指導一個批次;
答疑、讨論一般每學分不少于1次;
作業批改一般每學分不少于4次;
負責課程考試命題(試題庫或試卷庫建設)、主考、監考、試卷評閱、成績登錄、試卷分析及歸檔等;
一般要求有大作業;
建立符合基本要求的課程網站(基本要求另定)。
2、實驗(實踐)課程
指由專任教師承擔、并有實驗員輔助的課程。
(1)課堂标準學生數:指導學生數30人;
(2)課程教學标準:
每個實驗(或實踐教學單元)一般不少于2學時;
批改實驗報告;
每32學時計1學分,即相當于16個課堂教學學時。
3、畢業設計
(1)标準學生數:每個指導教師指導學生标準數為4人。
(2)教學标準:每周有兩次研讨式教學(不低于4學時)。
4、集中校内實踐
指有校内實習基地的理工類實踐或實習,其它類的校内實踐另行規定。
指導學生标準數為30人;每周計1學分,即相當于16個課堂教學學時。
5、集中校外帶隊實踐
指有校外實習基地的理工類實踐或實習,其它類的校外實踐另行規定。
指導學生标準數為30人;每周計1學分,即相當于16個課堂教學學時。特殊專業不足30人按30人計或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增補一定比例指導時數。
6、分散實踐
指由教師下達課題任務,由學生自己聯系實習場地或學生通過調研、社會調查等形式完成報告或論文,老師批改報告或論文的情況。
每指導5個學生計1學時,不考慮實際學分數。
7、李達實驗班指導
(1)每個指導教師指導學生标準數為4人
(2)每年計2學分,即相當于32個課堂教學學時。學校對每個年級的實驗班隻計算(補貼)一年的指導工作量,其餘時間的指導工作量由學生所在學院負責補貼
8、SIT計劃指導
按項目級别在項目完成年度計算指導教師工作量。獲獎或經評審通過的,國家級項目計30學時,省級項目計20學時,校級項目計10學時。未獲獎或經評審通過的,減半。
9、開放實驗
教師直接指導學生在實驗實室做開放性實驗,每指導1個學生完成32學時實驗計1學分人。由專職實驗室教師(含工程師)指導隻計算工作量,作為對實驗實業績考核的内容之一。
以上各類課程教學質量标準中涉及技術性與專業性方面的具體要求以及工作量計算辦法,除通識教育階段課程以外,均由開課單位制定,報學校教務處備案。
(四)非标準情況
非标準情況指按學校有關規定組織課堂教學,課堂實際人數不等于課堂标準學生數的情況,其課堂教學時數按标準教學時數乘系數N計算。系數N的确定原則如下:
1、課堂人數小于課堂标準學生數(一般指小于标準課堂人數70%的課堂)
政策性原因(主要指特殊專業、特别課程、改革試點如學校組織的各類需按小課堂開課的實驗班、教改班等),且有特别的過程教學要求并實際實施,N=1。
其它情況,經教務部門核準,小于标準課堂人數70%的課堂,N=0.5,根據課程性質與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另行),可酌情增加N值,但N總值最高不超過0.8;達到标準課堂人數70%及以上的課堂,N=1。
2、課堂人數大于标準課堂學生數
課堂人數超過課堂标準學生數每增加30人(10人以下,不計,10人以上,不足30人,按30人計);N增加0.1,但N最高不超過1.3。
學科通識教育課程,有确定的過程教學内容(主要指有課程實驗課、課程設計、大作業、大習題量等)并實際實施,每增加1個教學班(按30人計,不足30人,10以下,不計,10人以上,不足30人,按30人計), 另配助教1人,每個助教工作量為标準課堂教學時數的10%。
(五)經費計算
1、課程教學經費
(1)标準課程
達到課程質量标準基本要求,每門課程的工作量等于課堂授課時數或實際完成的有效教學時數乘以單位課時費。
(2)非标準課程
學校審核相關課程,确定折算系數與增加系數(N)。
達到課程質量标準基本要求,每門課程的工作量等于課堂授課時數或實際完成的有效教學時數乘系數再乘以單位課時費。
2、專業培養經費
計算每個單位的專業教學的學分人數,再乘每學分人的單價,得總數分配到各單位,由各單位進行二次分配。
(六)本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适用于2009版及以前各版本培養方案和指導性教學計劃執行期間發生的工作量計算,培養方案和指導性教學計劃修訂後工作量計算辦法另行制定。
二、研究生教學工作量計算
(一)研究生教學質量标準
完成研究生培養方案中課程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環節和教學内容;公正公平的判定學生課程成績并進行系統登錄;通過學校和國家課程評估;學生課程教學評價結果在合格以上。
(二)研究生課堂人數标準
(1)學校公共課90人作為标準課堂。
(2)學科基礎課30人作為标準課堂。
(3)公共外語課60人作為标準課堂。
(4)博士研究生學科方向課程不作人數規定。
非标準課堂情況參照本科教學規定執行。
(三)研究生指導工作标準
1、碩士研究生指導工作标準
碩士研究生指導學分為38學分:分為學位論文指導34學分;學術活動2學分,要求指導每人至少參加6次學術活動;開題報告2學分,包括專業文獻閱讀指導、選題指導、開題指導等。
指導要求為每周指導每人至少1次(1小時)。每學期按19周算,則每年指導每人38次。
2、博士研究生指導工作标準
博士研究生指導學分為72學分,分為學位論文指導68學分;學術活動2學分,要求指導每人至少參加6次學術活動;開題報告2學分,包括專業文獻閱讀指導、選題指導、開題指導等。
指導要求為每周指導每人至少2次(每次1小時)。每學期按19周算,則每年指導每人76次。
(四)經費計算
1、根據公共課、學位基礎課、學科方向課教學和指導教學工作的結構,以學校當年高級職稱薪酬平均水平為依據,對學院進行經費計算。
2、學科方向課教學和指導教學工作量按照學分·人進行經費計算;公共課、學位基礎課教學工作量按照标準課堂進行經費計算。
3、标準課堂教學經費計算
(1)标準課程
達到課程質量标準基本要求,每門課程的酬金等于課堂授課時數或實際完成的有效教學時數乘以單位課時費。
(2)非标準課程
學校審核相關課程,确定折算系數與增加系數(N)。系數(N)參照本科教學規定執行。
達到課程質量标準基本要求,每門課程的酬金等于課堂授課時數或實際完成的有效教學時數乘系數再乘以單位課時費。
三、各學院可根據本院實際情況自定教師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報學校核準備案。
四、本辦法從2010年起施行,由研究生院和教務處負責解釋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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