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傷就醫問題的通知
通訊員: 發布時間:2010-09-29 浏覽量:次
關于工傷就醫問題的通知
校内各單位:
我校職工均已按國家有關規定,于2007年4月參加湖南省社保局工傷保險,為使發生工傷職工正确就醫,我處曾多次在辦公自動化上就工傷保險有關政策發過通知,同時在人事處網站上公示了全部文件和相關流程。由于目前發現個别單位沒有引起重視,政策宣傳不到位,緻使發生工傷後既不及時報告人力資源處薪酬與保險科,也不在定點醫院就醫,導緻職工工傷保險待遇難以保證。為此,現再次就工傷保險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詳細文件請訪問人力資源處網站http//rsc.hnu.cn社會保險欄目。
一、長沙市内發生工傷隻能在以下五所醫院診治,否則不能享受工傷待遇。省直工傷定點醫院為:
中南大學湘雅附三醫院(急救電話為88618123)
湖南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急救電話為85600700)
湖南省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所附屬醫院(急救電話為85602061)
長沙市中心醫院(急救電話為85813120)
長沙市第三醫院(急救電話為85572814)
二、發生工傷後3天内一定要報告人力資源處薪酬與保險科,并提供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書:三份(到我處領取後填寫,蓋2003网站太阳集团公章)
2、醫院原始病曆及複印件:包括最初的門診病曆,複印件包括封面
3、個人自述:手寫
4、證人證言(兩人):手寫
5、考勤表:當月考勤表(蓋單位公章)
6、單位證明(領導簽字蓋章)
三、在非定點醫院治療(上面五所定點醫院之外的醫院)及超時申請學校不予受理。
四、納入工傷的範圍摘要(詳細内容請查閱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内,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内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緻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複發的。
2003网站太阳集团人力資源處
201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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